權狀遺失如何申請補發?準備的資料?
申請補發權狀的流程如下 :
- 至地政申請補發:
土地,建物所有權狀遺失時,由所有權人攜帶本人身分證正本及印章,至不動產所屬的地政事務所辦理權狀補給登記。 - 填寫切結書:
申請人需填寫遺失切結書說明權狀確為遺失或滅失。 - 委託書:
委託他人辦理,請委託人攜帶本人身分證正反面影本、印鑑章及印鑑證明及代理人身分證正本、印章於地政事務所申辦,需記名委任關係。 - 公告:
收件後由承辦人員審核無誤後即予公告,公告期間為30日,如無人提出異議,於公告期滿後即補發權狀。(公告會貼在地政的佈告欄中也會在地政的網站上找的到)。
Q: 權狀被家人拿走可以申請補發 ?
A: 常常遇到的狀況是,權狀是由長輩保管中,所有權人申請貸款不想告知長輩,就去申請權狀遺失補發。
這裡需要提醒辦理權狀補發時需要填寫遺失切結書,千萬不可以亂填寫喔,如果權狀是質押在他人或是長輩保管,卻去填寫填寫遺失切結書會觸犯「偽造文書使公務人員登載不實」。刑法第214條規定:「明知為不實之事項,而使公務員登載於職務上所掌之公文書,足以生損害於公眾或他人者,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一萬五千元以下罰金。」。
Q: 權狀不見了,會被拿去借錢嗎買賣過戶?
A: 權狀遺失,不需要太緊張,因為如果只有權狀正本,缺少印鑑證明以及印鑑章,地政事務所並不能辦理過戶。
Q: 申請補發權狀時發現,房子是沒有權狀(未保存登記的建物)時要申請什麼?A: 未保存登記建物至稅捐機關申請房屋稅籍證明書證明建物持有的狀況 。
Q: 一般進行不動產抵押權設定流程A: 由借款人提供不動產擔保,並簽訂抵押權設定契約後,再向地政事務所辦理抵押權設定登記,是確保債權方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