土地貸款、房屋貸款、房屋二胎、農地貸款…等等這些不動產類別的貸款都會需要用到「印鑑章」及「印鑑證明」,印鑑章及印鑑證明各代表是什麼意思呢?用途及目的有那些呢?就讓東豐國際專業貸款團隊來告訴你
印鑑證明是什麼?
印鑑證明可以比喻成這顆私章的「身份證」,就是用來證明這顆私章是真的能代表您本人的簽章,而不是由別人盜刻的。
刻一顆印章很容易,幾十元就解決了。但是當您要辦理待貸款時,在許多文件上都需要蓋私章,如何證明這顆私章真的是您本人所蓋,而不是其他人盜刻的?因此這時候就需要「印鑑證明」來證實印章的真實性。
申請印鑑證明的流程相當簡單,您只要帶著身份證與印章,到戶政事務所就可以辦理「印鑑登記」,也就是向戶政事務所正式登記這顆印章確實屬於我本人。
如果簽妥委託書,由別人代為辦理也是可以的。( 須已申辦過印鑑登記,如果未申辦過印鑑登記,則不能委託他人辦理)
辦妥之後,戶政事務所會發給您一張「印鑑證明」,上面記錄有當事人個人資料和印章圖樣,並有戶政事務所關防及主管職章,作為正式的證明文件。如果有需要,也可以同時申請多張印鑑證明。
應如何辦理印鑑證明?
設籍於臺北市者,如果您需要辦理印鑑證明, 可由1、當事人本人(法定代理人)、受委任人(須當事人本人已申辦過印鑑登記並提供原本登記的印鑑章)。
2、短期出國戶籍尚未遷出國外者應出具經驗證之授權書由受委任人至本市任一戶所辦理。
3、戶籍遷出國外當事人本人(法定代理人)至本市任一戶所辦理;受委任人於最後戶籍地戶所辦理。
• 當事人親自申請
1、國民身分證正本
2、印鑑章
3、規費(1份新臺幣20元)
※ 委託他人申請 (須已申辦過印鑑登記,如果未申辦過印鑑登記,則不能委託他人辦理)
1、受委託人國民身分證正本、印章(亦可簽名)
2、委託人印鑑章、委託書(當事人在國外委任辦理者,其委任書或授權書應經我駐外使領館之驗證始得辦理。提憑文件如係大陸地區製作,應在大陸當地之省、自治區、直轄市或縣、市、區等涉臺公證處申請公證,並經由財團法人海峽交流基金會驗證後始予採認)及國民身分證影本或有效之中華民國護照、居留證或其他身分證明文件影本。
3、規費(1份新臺幣20元)
印鑑證明的有效期限是多久?
印鑑證明有效期限是自核發日起算1年。但如果有跨區申請,以新申請為主,前一份作廢。
印鑑證明的用途?
當初會設立用途之立法理由:「旨在保障民眾權益,避免印鑑證明遭他人不當使用。」 避免被不肖之人使用。
用途分成下列的15種
- 「法院公證、提存」
- 「不動產登記」
- 「領取土地徵收補償費」
- 「土地重劃、區段徵收」
- 「自然人申辦動產擔保交易設定登記」
- 「不動產抵押設定、塗銷及抵押權內容變更登記」
- 「金融機構存戶死亡,繼承人辦理存款繼承」
- 「銀行保管箱承租人死亡,繼承人申辦繼承」
- 「漁船汰建資格讓渡」
- 「漁船汰舊換新之汰建資格轉讓」
- 「船舶登記」
- 「船舶抵押權設定」
- 「船舶擔保交易」
- 「其他」欄位
- 「不限定用途」
印鑑證明遺失該怎麼辦?
如果印鑑證明不小心遺失不見了,也別擔心,只要將遺失的那份印鑑證明註銷作廢,重新申請一份就可以了。因為印鑑證明相當重要,為了保護當事人,所以是具有有效期限的,基本上從你拿到印鑑證明的那一刻起算一年,有效期限就是一年,如果有跨區申請,則以新申請為主,前一份作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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